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之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設置內部稽核主管一人,負責稽核業務,向董事會及獨立董事報告。無兼任與稽核工作有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以獨立超然之精神,執行本公司各項內部稽核工作。

內部稽核運作
  1. 本公司內部稽核之目的,在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稽核本公司各單位與子公司各類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3.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於每年12月底前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確實執行年度稽核計畫,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4.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依規定彙總每月之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於次月底前送董事長簽核後並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5.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依規定列席各次董事會。
  6. 本公司依規定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對子公司之各項控制作業,並考量該子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督促其子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7.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各內部稽核人員,持續進修並參加金管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8.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每年二月底前,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9.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規定於內部控制制度訂定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作業程序與方法,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自行檢查,並督導各單位自行檢查執行情形,及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自行查核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經董事長簽核後送呈董事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並於每年三月底前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向主管機關申報。
  10.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每年五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向向主管機關申報。
  11.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依規定經董事會通過,並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